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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西方政信思想的演进

 

璀璨的中西方历史文化演进中,政信思想源远流长。西方政信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从柏拉图起,包括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在内的绝大多数政治思想家都将政治与道德、宗教联系在一起,认为政治是要追求崇高的善,秉持一种伦理的政治观。后历经马基雅维利的嬗变,政信思想到社会契约论时代获得了较大发展。社会契约论从宏观政治的层面阐释了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信托,信用是政府存在的道义基础。现代西方的政信理论大都秉持社会契约论思想,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视角、用不同的方法分析政信的形成机制、具体表现和作用以及如何防范政信风险,而政信思想的每一次发展都与公共危机的发生密不可分。二十世纪中期以来,西方政府官员丑闻不断,经济危机频发,极大的打击了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委托代理理论应运而生。委托-代理理论秉承社会契约论的理念,从微观层面对政信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探讨,力求找到克服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防范政府失信的机制。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政治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三方面的利益,即国家的利益、政府的利益和民众的利益。政治代理人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也在追求个人利益,由于政府与民众之问存在地位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因而可能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化。

我国古代政信思想的演变最早可追溯到上古时代。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黄帝和伏羲都特别重视诚信的美德。中国最早的历史文献《尚书》在描写夏商周以前的社会风貌时,极力歌颂尧舜禹讲诚信的品质。这些证明诚信是上古时代君王建立威信的必要素质。商周开明君主对诚信自觉躬行,如商朝的开国君主商汤是一位讲诚信的圣王,还有盘庚、西周文王、武王、周公旦、周成王,都把发扬先王诚信之徽作为己任。商周的有道明君对诚信的垂范对先秦儒家政信思想的产生提供了历史依据,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大变革时期,原有的伦理逻辑失序,社会秩序混乱,“礼乐崩坏”。与此同时,先秦思想文化界出现了诸子并起、百家争鸣的局面。儒家、墨家、道家等各家学派尽管有不少分歧,但在政信思想方面的观点基本趋于一致,对诚信持肯定态度。儒家的政信思想把“信”作为立国、治国的根本,《论语·为政》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道家以老子关于“道”的理论为基础,认为“道”是万物的根源,在政信思想上,强调自然“无为”,《道德经》中说“夫夫轻诺必寡信”。墨家倡导以“兼爱”为原则的道德学说,墨子认为,国有七患中,其中六患是“所信者不忠,所忠者不信”。法家以法治为思想核心,将“信”放在“法”之后作为治国之道,并指出信需要君臣共立。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形成了以“仁义礼智信”为基础的伦理思想体系,将信作为五常之一,加强信在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的地位,将信作为政治家的一种重要品德。宋元明时期的宋明理学,由儒家发展而来,以儒家经学为基础,兼收佛道思想,传承了发展了历代的政信思想。

在中西方政信思想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随着政府理念的发展,政府已经逐渐转变为有限型、治理型、责任型,而政信也逐渐转变为公共选择工具,即政府是民众公共选择的结果,而政信则是选择的依据。

(二)理论本源社会契约论委托-代理理论

 

公共财政理论国家治理理论我们认为下列理论是政信理论构建的基础,对政信实践具有指导价值。

1、社会契约论

      根据社会契约论,政府产生的首要条件是人们各自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形成公共权力。人类将公共权力交予政府并与政府形成一种契约关系,这个契约缔结的前提就是人们对政府的信任。一旦政府不能履行自己的诺言,或公共权力的行使偏离了当初缔约时的目标,人们就有权废除他并建立新的政府。因为政府的权力“起源于契约和协议以及构成社会的人们的同意”。政府是人们之间、人们与政府之间缔约的产物,信用是契约的派生价值,没有信用,契约也就失去了实际的意义。

2、委托-代理理论

      政治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代议政府受公众的委托,掌握公共权力并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责任。根据政治委托代理理论,民众选举出自己信任的政府,政府作为民众委托的代理人掌握公共权力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委托-代理理论旨在解释和解决“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问题,在政治系统、政府行为中同样存在。

      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存续以代理人能否依据委托人的意愿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运作作为前提,即以委托人是否继续信任代理人为条件。

3、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财政,主要内容是: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的状态,必须靠市场以外的力量来弥补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无人提供满足公共需求的公共产品的空白,这个市场以外的力量就是政府的力量。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只限于公共服务领域,为保证政府不超越这一领域提供公共产品,必须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划一明确的界限。而这一界限的划定显然不能由政府自己来划。由立法部门进行立法规范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因此,公共财政的实际要义不在于“市场失效”这一经济逻辑起因,而在于其“预算法治”和“民主财政”的政治实质内涵。

4、国家治理理论

      国家治理理论是部分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者在研究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政府改革与创新,特别是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的实践经验后所作的理论概括。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治理是利用机构资源和政治权威管理社会问题与事物的实践。”治理强调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建立保证经济社会稳定的制度体系,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治理理论以公众为核心的“善治”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它的本质特征在于实现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它包含以下六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法制性和有效性。

(三)制度要素

 

政信目标政信文化政信金融政信法规政信生态

“构成政信理论体系的制度要素主要包括政信目标、政信文化、政信金融、政信法规、政信生态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形成了一个相互依赖、互为前提,相互融合、互为支撑的闭环,共同推动政信的创新与发展。”

1、政信目标

      政信目标是从事所有政信活动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政信活动的目标在于促进政信业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实现政信目标,对于维持社会诚信意识,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打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立良好的政信体系不仅有助于体现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府形象,更有利于形成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在完善的政信生态环境下,政府公务员的行政效率也会相应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更好的体现,进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政信文化

      政信文化是指与政信相关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价值观等非正式约束,政信文化不同于法规条例等正式约束,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无明确的条文及强制力量约束而是通过舆论、集体价值取向、道德评判等方式来规范政信活动。政信文化是政信的灵魂,对于政信体系的规范运行起着推动和引领作用。同时,政信文化是社会伦理价值观的风向标,对社会信用文化起着导向性作用;是实施政府管理职能的伦理要素和重要保障;也是提升政府竞争力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推动现代政治伦理体制改革,具有很强的时代价值。

从伦理视角来看政信文化建设主要包含诚信、公正、平等、责任、 忠诚等方面的伦理要素。

(1)诚信,是政信文化的核心要素,政府言行一致、言而有信,诚实不欺、求真务实,是政信文化的伦理基础和道德底线。

(2)公正,是政信文化重要的一种价值判断,目前社会中有很多“潜规则”侵蚀着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底线,政府有义务也有责任促进社会公正,保证制度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努力使人人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力享受社会资源。公正是民意满意度的晴雨表,也是考量政府公信力的公平秤,是政信文化的重要伦理要素。

(3)平等,是政信文化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平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指机会的平等,而非结果的平等。政府执政过程中要保障地位相似的人要有相同的对待,保证制度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成为社会平等的倡导者和推动者。

(4)责任,从政信文化的角度来看,政府责任是指要树立一种以社会公众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社会正义原则,并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发挥必要的启动和引导作用,从而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推进个人和公共道德的完善。

(5)忠诚,是政信文化得以建立与维系的内在动力。国家公务人是否恪尽职守、忠于职责,勤政为民,是政府信用的重要体现。

此外,我们认为,政信文化还包含了对于中西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用普世价值善良、包容等等归正自身,引导公众,重建道德,重拾信仰。因为文化与道德唇齿相依,信用社会的根基是道德。市场经济的鼻祖亚当·斯密在其第一部经典著作《道德情操论》里面讲,“道德,是人类繁荣的基础。”反过来说,“因为不讲道德,经济才能暴发;因为没有了道德,经济必然垮塌。”

对于政信文化体系的构建,我们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引导和推动“文化自信”。 中华文明,绵延五千年不绝,薪火相传,是因为民族精神、民族文化。这是我们中华的根脉, 是我们真正的底气所在,是创新发展的源头。

恢复民族的文化就是在恢复这个民族。十九大报告里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使命在哪里?在初心里面。初心在哪里?--在中华五千年大历史里面。所以,我们认为,以大历史的视角,站在大历史的高度,回看初心,秉持初心,这是政信文化的落脚点,也是今天政信文化最重要的使命和担当。

政信文化的主要特征:一是“义”与“利”和谐一致;二是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三是注重实现多方共赢。从具体层次来说,我国政信文化需要从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理想信念等方面来构建。

3、政信金融

      政信金融是政信的核心和主体,包括政府为了履职践约、兑现承诺而开展的所有投融资活动。

      政信金融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机构贷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信托、开发性金融等具体的融资工具。政府通过合理地开展政信金融活动,不仅能有效弥补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还能间接促进政府信用的提升。一方面政信金融离不开政信软环境的支撑作用,政信直接决定了政府的融资能力、融资规模、融资结构和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政信金融为各级政府履职践约从而实现良好信用提供资金保障。

4、政信法规

      政信法规建设是政信体系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广义上包括宪法在内的有关政信的所有法律法规,中义上包括与政信较为直接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以及政信的专门立法,狭义上仅指政信的专门立法。政信法规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政务诚信、政府公信力、政府信用管理、行政裁量权规范、行政程序规定、行政首长问责、行政许可补偿、政府信用监督等方面。

5、政信生态

      政信生态是政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政信生态指微观层面的政信环境,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与政策法规等内容。广义的政信生态包括社会文化环境、金融生态环境、营商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可见,政信生态环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各要素、各成分相互连接、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政信生态链,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在内的各成分平衡共生,而社会信用体系无疑是政信生态环境中最主要的成分之一。 

(四)政信的价值取向

 

1、维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核心及先导

2、维系政府自律与他律博弈的客观需要

3、维系政府合法性及其正当性的基础要求

4、维系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诉求

5、维系柔性行政方式的关键制约

 

1、维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核心及先导

      政信与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者共同作用,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其中政信作为维系社会信用体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核心及先导,是整个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依托与重要内核,堪称“第一信用”。政府既是社会信用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也是维持者及捍卫者,又是社会信用的示范者,更是整个社会信用的风向标。

2、维系政府自律与他律博弈的客观需要

      在基于公益的政治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这一人格化主体获得公益支持的必要条件,就是要具备符合公益的政治道德。而坚守诚信便成为对政府的最为基本的政治道德要求,这属于自律范畴。而通过信用法律规范来约束政府行为,既能有效维护政府形象、权威及公信力,又能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在自律基础上法制社会对他律的客观要求—正所谓:为无以律己,何以律人!

3、维系政府合法性及其正当性的基础要求

      正当性与合法性是政信存在的基石,或者说是政府获取公众信任的必要条件,政府行为的正当性和可信赖性从根本上说是来自于其合法性。

4、维系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诉求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也是信用社会,规则和信用是两大基石,并且既相互渗透,又相辅相成。政信是法治政府的特征,也是法治政府的标准,更是法治政府的责任。从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来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的前提和先决条件,以及重要保障。

5、维系柔性行政方式的关键制约

      与传统的刚性行政方式如行政命令、征收、征用、处罚、强制等不同的是,新型的柔性行政方式在实际运作中更注重行政诚信原则的贯彻,比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承诺等柔性行政方式的成立有赖于相对方的同意或认同,这些活动的成立和顺利完成都要求政府信用。很大程度上讲,新型的柔性行政方式更加维系于行政诚信原则的约束。